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委托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海安新港(荔枝湾)航道维护疏浚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徐闻自然资源局
地 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城东大道北段
邮 编:524100
联 系 人:王才勇
联系电话:0759-4886727
电子邮箱:xwhaiyugu@126.com
附件:《海安新港(荔枝湾)航道维护疏浚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2-(公示稿)海安新港(荔枝湾)航道维护疏浚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