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我县2024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徐闻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 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城乡建设规划。
(五)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进行了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供需平衡。结合近几年我县土地实际供应量,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二)节约集约用地。深化落实“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科学考量”等举措,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发展。
(三)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四)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
四、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
2024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7.814151公顷(合1767.21亩)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24年拟供应土地117.814151公顷(合1767.21亩)。其中商服用地28.524443公顷(合427.87亩),工矿仓储用地31.740558公顷(合476.11亩),城镇住宅用地37.25456公顷(合558.82亩,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0.66667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6.587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20.29459公顷(合304.41亩)。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乡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加快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徐闻片区规划建设,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重点建设区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2024年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根据项目用地需求调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量,向特色创新型产业、新兴行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倾斜。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城镇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鼓励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实行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尽量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利用。
(一)强化用地保障。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全面布局,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强化部门衔接。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储备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强征地拆迁、土地入库、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会审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计划有序实施。
(三)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