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文件解读

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是我县重点民生项目,最近县政府委托县公用事业局组织召开了专题的工作会议。按照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负责拟定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报由县政府审核发布。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又发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亦即是要求土地征收工作是先批后征。但是,由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手续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在用地材料未上报之前,个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与征地无关的人员就已掌握了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就开始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建。

基于上述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一方面公布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是按照《徐闻县2018年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徐府﹝2018﹞21号)执行;另一方面,通过调查(拍照)现场取证和发布公告广泛宣传严禁抢种、抢建行为。此外,为了便于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利用公告形式大范围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以利其前来配合做好土地测量和权属初查工作。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是作为当地政府支持开展征收土地的一种工作方式,将有关工作事项以及需要相关单位、人员知晓配合的事项预先广泛告知。

特此说明。

    

      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县前进东路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的预公告原文.doc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