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徐闻县公安局拟定了《徐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该《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城镇建成区的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火灾救援难度进一步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较为严重,特别是在今年春节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我县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空气质量一度达到中度污染程度。同时,由于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偏少,且部分立法相对抽象,导致在烟花爆竹管理执法方面存在管理权限不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我局参照市局相关规定及借鉴其他县市此项工作立法经验及成果,并充分考虑了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与各部门职责,以及非法燃放法律责任,可有效加强我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
二、制定过程
徐闻县公安局成立《规定》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起草工作。工作专班认真研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动邀请生态环境等部门开会研讨,并借鉴廉江、雷州等市立法经验及成果,经过认真研究、多次论证以及广泛征求徐城街道办、南山镇政府、城北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司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经我局党委会审核,形成了《规定》。
三、法律依据
《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15条,不设章节。内容包括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
相关文件: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