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徐闻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
3.《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
4.《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湛农通〔2016〕187号)。
二、起草目的
规范我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培育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起草,向局相关职能股室征求意见,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
四、主要内容
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一年一次申报和监测信息统计制度。《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1.申报。规定了申报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材料要求、申报程序;
2.认定。规定了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程序与办法;
3.监测管理。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适量增补,规定了监测评估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