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解读稿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科学有效部署、扎实有力推进下,我县作为广东对接服务海南岛南门户城市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经济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随着我县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海洋经济、旅游开发、电子商务、卫生健康、教育等行业的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数量越来越多。有关行业由于高层次人才的紧缺,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徐闻县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文件要求和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徐闻县委、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闻县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发〔2018〕10号)。

  三、制定过程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于2019年10月份起草了《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局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OA办公系统将《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函》(徐人社函〔2019〕192号)发给各乡镇(街道)、徐闻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驻徐各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2019年12月12日,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文,发文编号为:“徐部规[2019]-2号”。

  四、条款说明

  《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共五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制定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高层次创新人才含义、需求领域以及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的原则、对象和日常工作承担部门。

  第二章评价认定种类和范围、条件(第八条至十六条),主要明确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的人员身份、具备条件、层次分类和年龄要求。

  第三章申报和评价认定程序(第十七条),主要明确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申报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四章评价认定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高层次创新人才晋级更高层次的申报规定、高层次创新人才日常管理以及取消资格情形。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动态调整、配套措施制定、施行有效期以及负责解释部门。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