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治病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韩正副总理到国家医保局调研时强调,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骗取人民群众“救命钱”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 号)和《湛江市开展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 号)

  2.《湛江市开展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快速惩处欺诈骗保相关人员,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密切配合市医保局的抽查工作,形成打击医药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名词解读

  欺诈骗保。主要包括四类对象涉及到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行为。

  三是参保人员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四是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五、执法事项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