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8250071188533/2021-00009
湛江市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27
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徐机编办[2020]75号)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部分)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徐机编办[2020]75号
2021-09-07

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徐机编办[2020]75号)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部分)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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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徐机编办[2020]75号

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

单位(部分)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部分)分类改革方案》经县委编委第8次会议及徐闻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徐闻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27日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

单位(部分)分类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徐闻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徐闻县2020年度公益三类、未分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机编办[2020)43号)精神,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部分)分类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保留机构

  (一)徐闻县建筑垃圾管理站,更名为徐闻县建筑垃圾服务站,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暂核定事业编制39名,设编制控制基数为27名,按“减一收一”的原则,减至2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县域内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日常管理。

  3.依照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

  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徐闻县房屋租赁管理所,更名为徐闻县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暂核定事业编制38名,设编制控制基数为24名,按“减一收一”的原则,减至24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主要任务:

  1.承担全县房屋租赁记备案具体工作并负责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直管公房含铺面、保障性住房金标准的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租金减免及退出管理工作及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初审工作。

  3.代表主管部门与直管公房含铺面、保障性住房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危旧公房的搬迁安置管理直管公房拆建改造计划和拆改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及报建手续拆改项目和保障房现场施工、水电报装。

  5.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直管公房含铺面、保障性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直管公房含铺面、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居住情况.

  7.负责直管公房含铺面、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撤销机构

  (一)撤销徐闻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收回事业编制4名。

  ()销徐闻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收回事业编制6名。

  (三)撤销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回事业编制11名

  (四)销徐闻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收回事业编制10名。

  (五)撤销徐闻县房地产登记测绘所收回事业编制5名。(六)撤销徐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回事业编制5名。(七)撤销徐闻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收回事业编制4名。

  三、其他事项

  (一)徐闻县建筑垃圾管理站、徐闻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徐闻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使用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可通过考试方式纳入徐闻县建筑垃圾服务站公益二类事业编制管理考试不通过的占用徐闻县建筑垃圾服务站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保留原编制身份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徐闻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在编且经费自理的在岗人员可通过考试方式纳入徐闻县建筑垃圾服务站公益二类事业编制管理考试不通过的占用徐闻县建筑垃圾服务站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保留原编制身份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徐闻县房屋租赁管理所、徐闻县房地产登记测绘所、徐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徐闻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原使用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可通过考试方式纳入徐闻县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编制管理考试不通过的占用徐闻县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保留原编制身份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徐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