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办理对象 | 徐闻县住建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办理条件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申报材料 |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
办事流程 |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申请材利分类整理,集中报送县住建局窗口)→县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县住建局领导审批→县住建局窗口制证、送达【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程交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办理,提交原件的县住建局窗口负责复印)法人委托函(原件)到县住建局窗口领取或以邮奇的方式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 |
办事证及有效期限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 无 |
受理地址 |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