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徐闻县下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257075545844/2026-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徐闻县下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23
名称: 2026年下桥镇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6年下桥镇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春节、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以“严管合法、严打非法”为抓手,全面压实经营、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严格规范经营秩序,严打重治非法生产销售及储存等违法行为,推动我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4月17日。

  (二)工作任务

  一是企业全过程自查自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通知印发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村(居)委会、镇农场、各职能部门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整治,罗列隐患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时间,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镇政府通过普法宣传、部门联动、巡查排查、接受举报(投诉)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职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三是镇安委办组织“打非”联合执法检查。镇安委办牵头会同镇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供销社、邮政支局等职能部门,适时开展镇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随机突查,依职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网络销售、邮寄快递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是重点打击互联网违法信息。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互联网 平台内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和涉烟花爆竹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督 促平台及时清理处置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包含违规商品链接等)和违规烟花爆竹内容信息(包含制造方法、超标违禁产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燃放方式、个人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 以违规交易为目的的引流信息等)及其发布卖家或账号。建立落 实重要问题线索移交协查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引流联络向个人非法销售寄递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体分工

  镇应急管理办要加强与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根据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协助上级部门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冒牌、超标违禁、加装隔板垫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镇派出所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要强化行刑衔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严格审查和监管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禁非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的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无专人看守或在许可以外地点经停、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

  镇邮政支局负责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寄送物品100%开箱验视规定,严防烟花爆竹进入寄递渠道。

  镇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和“三无”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依法严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通报,强化部门联合,注重区域联动,及时将有关情况 通报相关单位和地区协同查处,强化非法行为追踪溯源和行刑衔 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镇执法办负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统筹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追踪溯源,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镇农场和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落实部门执法联动和基层“ 网格化”工作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等现象。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打非”行动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联合执法检查要强化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重点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聚焦储藏室、车库、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农村自建房、封闭式院落、养殖场、关闭退出后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等重点场所,聚焦全域全时段禁放地区,聚焦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聚焦可能藏匿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厢式货车、可能用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运车辆,开展排查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督查指导,强化职责落实

  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确保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串并融合,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反馈进度

  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线索、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相关重要信息,强化部门联合、区域联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在行动中查处的重要案件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