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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2024年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徐闻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徐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we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制作单位徐闻县司法局(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庆东路20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正、副局长分工;本单位的内设机构、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详见县人民政府网)。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律师业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各乡镇司法所的领导班子;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人事任免;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单位信息,本单位编制了《徐闻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徐闻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uwe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徐闻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庆东路20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徐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wen.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单位信息;

  2.本单位在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庆东路20号)设有单位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单位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徐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单位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为:xwsf_bgs@126.com。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免费提供单位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徐闻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庆东路20号

  邮政编码:524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4852555  传真:0759-4852555

  电子信箱:xwsf_bgs@126.com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徐闻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庆东路20号

  邮政编码:524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4852555   传真:0759-4852555

  电子信箱:xwsf_bgs@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