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徐闻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司规〔2022〕4 号).pdf
徐闻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0日
| 索引号: | 1144082500711887XM/2024-0002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湛江市徐闻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 名称: |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徐闻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司规〔2022〕4 号).pdf
徐闻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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