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解决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安排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徐闻县民政局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工作作风建设、对象审核认定、资金发放管理等重点环节,紧盯困难群众关心关切的“关系保”“人情保”等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纠治主动发现不及时、经办过程违规违纪、资金管理发放不到位、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为重点,坚决纠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纠治主动发现不及时的问题。着力整治社会救助热线 不畅、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够、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是否做到社会救助热线100%畅通有效,纠正热线接听不及时、解答不规范、态度不友善、处置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倾听群众诉求态度恶劣、言语不当;是否做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经常性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是否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等地点公布政策;是否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求,对监测预警信息排查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未反馈办理等情况;是否做到救助信息共享和部门转介,纠正信息掌握、转送和处置不及时问题;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检查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是否根据数据比对结果,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
(二)纠治对象认定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等违规违纪问题。
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持续纠治“关系保”“人情保”。
1.纠治执行政策偏差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坚持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综合施策。未经审核确认,不得直接判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不得直接纳入或者退出救助。检查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随意附加限定条件等导致的“漏保”“漏救”问题。纠正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户”代替“整户保”问题。检查公共服务办公室落实《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情况,是否存在认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或收紧认定条件问题。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检查是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检查公共服务办公室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情况,是否存在对非户籍人口临时救助不到位、不及时问题以及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繁杂的问题。
2.纠治“入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检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以及对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办理、未书面告知等问题。是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进行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解释说明情况。检查是否规范填写各类救助文书,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或时间前后矛盾等情况,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归档。
3.纠治“出口”程序不透明的问题。严格执行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长期公示制度,按要求在村(社区)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户、未成年人姓名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落实书面告知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象,是否采取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做好社会救助与殡葬、销户、死亡证明等信息比对,及时将死亡人员退出。
(三)整改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
治理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排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资金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资金,严格将资金用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和使用方向;严肃查处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检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的问题,将救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是否存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监护人、委托照料人代为保管用于领取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的银行卡 (折)、帮助支取救助金,但未按规定与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未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备案的问题;是否存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四)治理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建立完善与镇纪委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做好“关系保”“人情保”等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重点问题线索,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检查公共服务办公室、村(社区)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信息排查处置情况,是否存在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检查落实《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情况,是否对信访积案、重复信访问题等建立台账、制定落实化解措施,是否存在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线索处置不到位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现象。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或上级转办等反映的实名投诉举报线索,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跟进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8月)。对照年度治理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推进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深入整治阶段(9月至11月)。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保”“人情保”以及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和纠正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积极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评估阶段(12月底前)。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镇政府将各村(社区)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把抓好综合治理行动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和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加强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自查、调研、第三方调查,推动各项治理重点任务抓到底抓到位,确保治理成果可量化、可评估、可运用。
(二)加强交流会商。要加强与镇纪委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问题线索查处机制。要及时收集并通报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以案促改,提高救助效能。要密切关注社会救助领域舆情,及时发现、研判、妥善处置。
(三)深入调查研究。要认真落实“四下基层”要求,深入信访投诉举报集中及综合治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加强实地调研,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反映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突出的村(社区),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和居民家中,面对面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对审计、巡视、综合治理等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加以解决。密切与农业农村办公室、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取得成效。及时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监督检查有效手段。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