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塘镇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考核分配方案
按照省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部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对象:镇新农村建设管理中心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奖惩情况,进行量化计算每位干部的考绩分数(总分100分,由部门工作40分与驻村工作60分组成),部门分(40分)由所在部门才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分;驻村工作由驻村工作组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分。
(一)部门工作40分
1.上下班纪律计20分。
干部要按时上下班。实行签名制度,有事要请假,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及病假除外。每旷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2.平时工作20分。
(二)驻村工作(60分)
1、计生工作(15分)
按年初分配任务的实际完成数额比例计分。
2、殡改工作(15分)
按年初分配任务的实际完成数额比例计分。
3、土地管理工作(4分)
发生土地、宅基地等纠纷,并列入镇指定调解范围的,完成办案率达90%,得2分。村民建房,严格依照村庄规划建设,没有出现乱占道路、耕地、公共建设用地建设得2分。
4、党群工作(组织、武装、工青、妇女、宣传)(5分)
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农村支部发展2名以上党员(含党对象、预备党员)得1分;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得1分。村委会搞好民兵组织建设工作,完成民兵训练任务,完成征兵任务得1分。工、青、妇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得1分。村委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和配合上级完成纪检案件查处工作的得1分。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分)
积极配合派出所抓好社会治安,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大胆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积案较少(不超过2宗)得2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走私、打私工作,本地没有发生走私现象的得1分;驻点干部要指导、协助所驻行政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得3分。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8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得8分;超期完成的得4分;不完成的不得分。
7、农业工作(2分)
完成农业生产种植任务、兴修水利等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8、信访工作(5分)
群众到县集体上访(超过5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越级)上访的不得分。
(三)完成岗位职责的奖惩
1、奖分内容及标准
部门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年度先进的,奖给2分;被评为年度市级先进的,奖给3分;被评年度省级以上先进的,奖给4分。
个人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的奖3分,被市以上(含市直部门)评为先进的奖5分。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新闻网站发表反映龙塘正面新闻作品的(经考核组审核),每篇奖3分;在市、县级报刊或新闻网站发表作品的(经考核组审核),每篇奖2分;在《龙塘镇人民政府网》发表作品的(经考核组审核),每篇奖1分。
奖分以上级或上级部门发给本镇的工作部门或个人的证书、奖状、奖牌为依据。
2、扣分内容及标准
计生工作的扣分内容及标准按《龙塘镇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龙塘镇计生办全体人员2012年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我镇有关规定执行。
殡葬管理工作的扣分内容及标准按《2012年龙塘镇殡葬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执行。
各项工作凡是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1分;被市通报批评的3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律处分的,受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3、在工作中,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5、长期请事假不上班的(半年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者长期请病假(半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请病假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能证明病情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同时具备)。
五、组织实施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邹瑜彬担任组长,镇长陈文聪担任副组长,组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定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关志明,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同志组成。本方案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中共徐闻县龙塘镇委员会
徐闻县龙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