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15-02-10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告制度及报销程序的通知
徐交字〔2013〕57号
2015-02-10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告制度及报销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告制度及报销程序的

 

 

各股室、站(场、所、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告制度及报销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告制度。局班子成员业务接待须报局长同意,股室、站所场队业务接待须报党组书记及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得公款接待。接待前应履行报告手续,告知相关人员。

二、接待标准。餐费接待标准为60元每人,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一律不得在酒家消费烟酒,若客人强烈强求,需报叶语局长同意。旅业接待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带队的可安排到杏磊湾度假村住宿,正科及以下领导及人员安排在聚雅酒店或同类酒店住宿。

三、公差标准。班子成员或相关人员公务出差湛江市内的,用餐标准为50/人,住房标准为150/人。

四、资产购置。

三、报销程序。所有接待经费报销凭《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呈批表》及有关票据,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即经办人签名办公室主任证明并签名财务股长审核并签名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班子另外两名成员同意并签名→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并签名。凡违反程序报销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签。

四、以上规定从201331日起执行。所有接待及费用由经办人现金支付,不得挂账。

 

特此通知

附: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呈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