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文件,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业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成立海安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 婷 副镇长
副组长:潘德文 镇公共服务办主任
许邓胜 海安中学校长
张承远 海安中心小学校长
成 员:卢文华 海安派出所负责人
梁 猛 镇综合治理办主任
梁明珺 镇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黄孔府 镇公共服务办干部
朱雁瑜 徐闻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干部
吴安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林 飞 海安中学副校长
吴 耀 海安中心小学副校长
姚昌华 水井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保权 白沙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宜艳 坑仔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梁光祥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仁彪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祝成胜 文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许文众 麻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办),办公室负责原代课和原民办教师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潘德文同志兼任,黄孔府同志负责资料归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是关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思想动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订、执行解决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省的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工作方案。
徐闻县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