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拟申请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用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
项目位置:徐闻县海安镇海安港附近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用海概况: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项目调整后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6875公顷,其中码头、引桥用海1.6776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与原批复用海期限一致(用海终止日期为2054年2月5日),施工平台0.0099公顷,申请用海期限1年。
受理单位: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城东大道北段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股,0759-4886727
附件: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宗海图
附件: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宗海图.pdf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