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筛选林草局、自然资源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筛选林草局、自然资源部)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事项

一、许可准入类

(一)农、林、牧、渔业

1

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 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 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 口

201001

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
可(云南)

2

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
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
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

201001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林草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林草、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3

未获得许可,不得繁育、调
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或从国
外引进农林繁殖材料

201002

从国外引进农业、林草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和隔离试种审批


农业、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
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
加工和进口

201003

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林草局

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
加工经营或利用森林资源、
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100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林草局



林草局

采集、出售、收购、加
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
批(各有关地区)

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
源或在生态公益林区内
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
动审批(各有关地区)

6

未获得许可,不得超规模流
转土地经营权

201010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林地经营权审批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二、采矿业

7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 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 、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202001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铀矿资源开采审批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国防科工局

三、建筑业

8

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 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 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 建设

20500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自然资源部

9

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
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
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
建设

20500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林草局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城乡
规划编制业务

21300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自然资源部

1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
、检测、认证业务

213005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自然资源部

1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地理
测绘、遥感及相关业务

213006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地图审核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1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
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213007

涉外海洋科学研究审批

自然资源部

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
动植物捕捉采集、进出口及
相关经营业务

214003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及捕猎量限额管理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甘草、麻黄草收购审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野生动植物或其制品(产品)进出口审批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猎捕、出售、购买、利
用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或其制品审批(各有
关地区)


采集、出售、收购、出
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审批(各有关地区)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以
及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许
可(各有关地区)

15

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海域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开发
利用无居民海岛

214004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六、《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1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
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222002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自然资源部
新闻出版署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管理部门

(一)农、林、牧、渔业

1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
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
平衡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
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
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3

禁止开垦草原等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
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林草局

4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造林,禁止试验、
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5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林草局

6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
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
植食用农作物

《土地复垦条例》

自然资源部

7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林草局

(二)建筑业

8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9

禁止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10

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
与国防无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11

禁止在依法确定为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和从事
生产性养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12

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防灾减灾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项目外,禁止在
海岸退缩线与海岸线之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
度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

13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

(三)住宿和餐饮业

14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
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
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
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林草局

15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
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
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

18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农林业动植物疫情、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及灾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
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20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建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
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21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22

禁止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预留区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
的工程建设活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23

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实施围填海、采挖海砂、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以及
其他可能对典型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
内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渔业养殖规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24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

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25

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26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7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林草局

28

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
条例》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29

禁止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自然资源部

30

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自然资源部

31

禁止破坏、危害海岛军事设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32

禁止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自然资源部

33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34

禁止来自重大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
物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35

禁止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
、非法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动物尸体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36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
例》

林草局

37

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

林草局

38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
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市场监管总局

39

禁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
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

林草局

40

禁止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出境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自然资源部

41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
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