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的规定,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闻测点验潮站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徐闻测点验潮站项目
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透水构筑物用海
0.0872
40年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