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镇建设需要,县政府拟依法征收南山镇竹山村北村经济合作社(16.5784公顷)、后寮经济合作社(0.9148公顷)的集体土地共17.4932公顷(合262.398亩),作为徐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即原徐闻县南山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调整,原徐闻县南山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二暂不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涉及征收土地的,在发布征地预公告后须按照规定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征询公众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及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一)批次用地名称:徐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即原徐闻县南山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实施单位: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
(三)征收位置范围:徐闻县X697县道(竹山村段)北侧(详见附图)
(四)拟征收的面积及地类:总面积17.4932公顷,全为征收集体土地,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7.4305公顷(其中耕地13.0851公顷、园地0.4557公顷、林地3.8118公顷、草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建设用地0.0627公顷。
(五)征收目的:本次征地拟用于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徐闻片区)征地留用地项目,征地类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六)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七)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综合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社会保障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规定执行。
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对本次征地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内容进行评估;
(二)对本次征地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本次征地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四)对本次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本次征地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本次征地用地对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四)公众对本次征地实施的态度;
(五)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收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徐闻县土地征用储备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城东大道北路2号
联系人:梁存英
电话:0759-4886062
五、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广东万诚中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振仪
电话:13763031906
邮箱:348044020@qq.com
六、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期10天(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本次征地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次征地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徐闻县南山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图。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