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后在门户网站刊发即可补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24年5月21日公布实施。《决定》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根据上述决定,自2024年5月21日起,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决定》进一步节省了等待时间,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效率。下一步,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将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探索便民利企新举措,助力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