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HA-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及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公示说明

项目位于徐闻县永康小区永康路北侧,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业经县政府审批,根据徐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请,同意《徐闻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HA-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如下:一、本次调整仅涉及用地调整,不涉及道路调整。二、调整后总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减少的二类居住用地面积调整为增加的商业用地面积。三、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减少9159.2平方米,减少了0.65%;居住人口规模减少916人,减少了4.49%;机动车位(泊)保持不变;调整前后整体变化不大。

涉及调整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地块情况

HA-11-10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4069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机动车位(泊)722泊。

二、调整后地块情况

现行控规HA-11-10地块划分为HA-11-10HA-11-10A两个地块,面积分别为12620平方米和11449平方米;HA-11-10地块用地面积由24069平方米调整为12620平方米,机动车位(泊)由722泊调整为378泊,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保持不变;

HA-11-10A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机动车位(泊)344泊,容积率由3.0调整为2.2,建筑密度由22%调整为45%,绿地率由35%调整为20%,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24米,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1. 公示时间:2024413日至2024513

  2. 公示方式:

  1. 现场公示: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栏

  2. 网站公示:徐闻县自然资源局网站www.xuwen.gov.cn

  1.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通信地址:湛江市徐闻县城东大道北段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524100(请在信封注明:公示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0759-4886392

  1. 公众意见反馈:

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2024413


调整前图则





调整后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