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然资函﹝2023﹞788号
关于湛江220千伏徐闻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湛江供电局关于申请湛江220千伏徐闻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海预审的函》(湛供电函〔2023〕6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拟在徐闻县和安镇东北侧、新寮岛以西,六极岛以北,长坡港北面附近海域建设湛江220千伏徐闻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湛江220千伏徐闻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该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3140公顷,其中主体工程申请用海面积0.9930公顷,申请用海期限25年,施工期栈桥平台申请用海面积0.3210公顷,申请用海期限1年。
该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该项目不涉及占用岸线,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协议或意见。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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