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财产:
(一)进一步优化核税系统,12月前实现不动产转移事项当场核、缴税功能。
(二)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时间由1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三)增设2台不动产自助打证终端设备。
(四) 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业务流程,增加11种不动产登记组合(合并)办理种类,压缩业务办理环节,大力推动实现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从真正意义上落实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
(五)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同步过户。
(六)为所有人提供不动产客体查询服务。
(七)定期公开涉土地纠纷审判统计数据。
提高优化土地要素供给:
(一)实施“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移交时一并交付土地受让企业。
(二) 强化用地服务,创新供地方式,探索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
(三)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四)探索“标准地”出让方式,拟定“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