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办理依据 |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目录三108.109项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具备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复(含规划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
申报材料 | 1. 设计要点申请报告 2. 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 4. 立项批文 5.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小区修建性详细问题的 函》(徐自然资函) 6. 地下室平面图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9.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10.报建工程单体建筑情况表(说明) 1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 12.单栋建筑首层平面图 13.建设人防工程承诺书 |
办事流程 | 1.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2、获取办理结果经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合格并颁发予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报建要求,提交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股室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证及 有效期限 |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通知书》(本通知书字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通知书自行废止) |
审批的法 律效力 | |
办事收费 标准、依 据及缴费 办法 | 无 |
受理地址 |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投诉电话:0759-487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