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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 |||||||||
单位: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
前期准备工作 | 20 | 自评工作情况 | 18 | 组织建立情况 | 3 | 主要考核是否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成立小组):自评工作评价小组一般3人以上,由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需提供有关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 1.成立自评工作小组且人数和结构符合规定的,得3分; 2.成立自评工作小组,但人数或结构不符合规定的,得1分; 3.未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的,不得分。 | 3 | |
自评材料报送及时性 | 5 | 主要考核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工作。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工作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计0分。 | 5 | |||||
自评材料报送质量 | 5 | 主要考核自评材料是否真实;表格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缺漏或不对应;自评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详实;自评评分表自评得分是否客观、真实;佐证材料是否与项目(工作)存在联系,是否能证明项目(工作)立项、实施管理、完成等情况,对项目(工作)相关情况的证明力是否充分。 | 1.表格内容填写真实、齐全,得1分; 2.自评报告内容真实、详细,得1分; 3.自评评分表自评得分客观、真实,得2分;自评得分与核查得分每误差5分,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佐证材料材料规范、完整,关联性强的,得1分; | 佐证材料缺乏完整性 | 4 | ||||
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性 | 5 | 主要考核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是否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 1.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的,得5分; 2.自评报告一致的,得1.5分; 3.自评数据表一致的,得1.5分; 4.自评评分表一致的,得2分。 | 5 | |||||
保障措施 | 2 | 制度措施健全性 | 2 | 主要考核反映部门(单位)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方案(计划)。 | 1.制定了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且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 2.没有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计0分; 3.所制定的制度或方案健全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的(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如日常检查、稽核的底稿等),得2分; | 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 1 | ||
预算编制情况 | 15 | 预算编制 | 10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本部门职责、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有无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 1.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得2分; 2.部门预算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分配合理的,得1分; 3.专项资金编制细化程度合理,未因调整导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的,得1分; 4.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准确,项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得1分; | 5 | |
预算编制规范性 | 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例如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等。 | 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的,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的,得5分;发现一项没有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指标按照当年市级预算编制文件和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 5 | |||||
目标设置 | 5 | 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 2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是否及时、规范、完整。 | 1.根据要求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并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得2分; 2.已及时进行绩效目标申报,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得1分; 3.未及时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的,不得分。 4.如当年没有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的,得2分。 | 2 | |||
目标设置合理性 | 3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1.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符并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得1分; 2.整体绩效目标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性的量化指标,得2分; 3.没有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计0分; 4、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3 | |||||
预算支出管理 | 53 | 信息公开 | 10 | 自评材料 | 3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绩效自评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自评材料,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公开的自评材料的真实、及时、透明情况。 | 1.进行了公开,且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和完整,符合公开范围要求的,得3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1分; 3.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4.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3分;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但未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0分。 | 3 | |
预决算 | 4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1.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得4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2分; 3.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4.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4分;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但未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0分。 | 4 | |||||
绩效目标 | 3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照绩效目标批复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绩效目标,所公开的绩效目标内容是否与批复一致。 | 1.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与批复一致的,得3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1分; 3.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但公开内容未够规范、完整、真实、准确的,得2分; 4.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5.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3分;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但未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0分。 | 3 | |||||
支出管理 | 28 | 整体支出完成率 | 5 | 年度实际支出数与年度实际收入数比率,用以考核和评价部门(单位)预算支出完成程度。整体支出完成率=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收入)×100%。 | 结果≥100%,得5分;100%>结果≥90%,得4分;90%>结果≥80%,得3分;80%>结果≥70%得2分,结果<70%,得0分。 | 年度支出完成率90.73% | 4 | ||
结转结余率 | 3 | 部门(单位)当年度结转结余额与当年度预算总额(预算总额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到部门的当年度资金之和计算,不计上年结转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1.比率≤5%的,得3分; 2.5%<比率≤10%的,得2分; 3.10%<比率≤15%的,得1分; 4.比率>15%的,得0分。 | 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5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5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本指标得分=本指标满分分值×政府采购执行率 其中: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采购金额合计数/采购计划金额合计数)×100%; 如实际采购金额大于采购计划金额则本项不得分。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5 | |||||
预算支出管理 | 53 | 支出管理 | 28 | 财务合规性 | 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单位基本支出管理、项目(含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 1.项目(含专项工作经费)资金支出规范性2分。按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或未发生调整的,能按事项完成进度支付资金且合法合规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如果部门(单位)当年没有项目(含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得2分。 2.基本支出的合规性2分。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得2分,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直至扣到0分; 3.会计核算规范性1分。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得1分,未按规定设专账核算,或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或其他核算不规范的,计0分。 | 5 | |
项目管理 | 5 | 项目实施程序 | 2.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是否履行相应手续等。 | 1.项目或方案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得0.5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或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得1分; 3.项目实施过程规范的,得1分; 4. 如部门(单位)当年没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得2.5分。 5.如部门(单位)当年没有项目支出,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但不涉及申报、批复、招投标、调整、验收的,得2.5分。 6.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5 | |||
项目监管 | 2.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对所实施项目(包括专项工作经费和部门主管的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给市、县实施的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等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 1.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的,得2.5分(需提供检查底稿或其他材料证明,否则不得分); 2.未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的,不得分; 3.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5 | |||||
资产管理 | 5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2.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登记造册、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于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 1.资产是否登记造册、保存完整的,得0.5分; 2.资产配置合理、使用合规、处置规范的,得1分; 3.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得1分; 4.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5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1.比率≥90%的,得2.5分; 2.90%>比率≥75%的,得1.5分; 3.75%>比率≥60%的,得1分; 4.比率<60%的,得0分。 | 2.5 | |||||
人员管理 | 5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主要考核单位在职人员控制情况。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部门产出绩效 | 12 | 效率性 | 7 | 项目(工作)完成及时性 | 7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项目(工作)完成及时性和质量情况。 | 目标完成率由单位自行评价,但需要提出相关的佐证材料。得分=实际完成项目(工作)/计划完成项目(工作)×7(最高不得超过7分)。 | 7 | |
效果性 | 5 | 社会经济政治效益 | 5 | 主要考核项目(工作)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效益,主要通过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工作)的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反映。 | 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且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进行核定得分。 | 5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97 | |||||
注:上述指标的数据来源优先从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册(表)或市财政部门掌握的数据中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