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关于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实施意见》(粤发[2019]7号),加强海防工作统筹规划,提升整体建设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着力构建党委把方向,政府总协调、军队当骨干、警方抓治理、民众为基础的海防工作格局,结合徐闻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或海防办)根据市海防委员会每年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全县海防年度工作要点并印发执行,明确当年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等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制印发全县重要方向海防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报请县海防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印发。
工作要点的编制实施具体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县海防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编制过程中应与县辖区内各驻地涉海军事单位联合论证,将海防建设纳入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谋划中。
县海防委负责对本辖区海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并根据上级海防委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海防委年度工作要点。
第三条 收集提交海防重要事项,海防委要采取会议研究审议的形式提出解决意见。对特别重要事项,海防委可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建议,经相关会议审议后报同级党委审批。
第四条 海防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海防工作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接受上级海防委的指导。
第三章统筹规划
第五条 海防委、海防办研究制定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驻地涉海军事单位和主要海防部门建设需求,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交通、外事、口岸、海洋综合执法、海警、海事、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相互衔接、整合资源,共建共赢的原则,研究制定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系统配套、功能完备的海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第六条 海防信息化建设,应充分考虑海防信息传输及设施设备维护、一线战备执勤、沿海群众生产生活等需求,合理规划设计,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第七条 交通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海防巡逻抗勤、沿海城市经济发展、一线群众生产生活、各类交通设施有效衔接等需求,科学规划建设。
第八条 监控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海防管控、海上治安等需求,合理确定建设地段、布设点位和设备类型。
第九条 拦阻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海域走私贩毒等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点位、设施类型及配套技术手段。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条 海防委各成员单位编制海防相关建设规划,或制定本系统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时涉及海防基设施建设内容的,须征求同级海防办意见或提交同级海防委审议。
第十一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遵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形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初步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统筹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修改。确需修改的,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编制方案,修改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防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