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辖区居(村)民建设住宅 | |
申请内容 | 居(村)民建设住宅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审批法律依据 |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住宅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湛建管【2017】21号)。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审批条件 | 1、符合徐闻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条件的,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徐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重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的居(村)民建设住宅; |
申报材料 | 1、徐闻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建设住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表格 | 徐闻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建设住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领取。 |
申请受理机关 | 由申请人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
审批决定机关 |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办程序 | 申请人到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收件——受理——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申请人领取批件。 |
审批时限 | 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为15天,承诺时限为5个工件日。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居民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资料、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 无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
受理地址 |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投诉电话:0759-4878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