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含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 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含变更、注销) |
法律法规 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88号)第十六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5.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3.3条。 |
办事条件 | 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2.双方经过网签; 3.个人符合资格审核; 4.房源无限制条件。 二、预购商品房合同变更或注销备案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无法律法规禁止情形。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企业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中生成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缴交房款进入监控账户的证明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单原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合同变更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企业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中生成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4.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变更协议原件。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企业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中生成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4.注销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注销协议原件。 注意: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若为法人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非本人直接办理的需按委托要求办理。 |
办事流程 | 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办理合同备案时)——归档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累计每天50件为基数,每增加50件,工作流程期限相应增加3个工作日);预购商品房合同变更或注销备案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 无 |
受理地址 |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投诉电话:0759-487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