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含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含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含变更、注销)

法律法规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88号)第十六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5.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3.3条。

办事条件

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2.双方经过网签;

3.个人符合资格审核;

4.房源无限制条件。

二、预购商品房合同变更或注销备案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无法律法规禁止情形。

申报材料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企业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中生成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缴交房款进入监控账户的证明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单原件;

5.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合同变更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企业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中生成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4.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变更协议原件。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企业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中生成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4.注销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注销协议原件。

注意: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若为法人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非本人直接办理的需按委托要求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办理合同备案时)——归档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累计每天50件为基数,每增加50件,工作流程期限相应增加3个工作日);预购商品房合同变更或注销备案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受理地址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投诉电话:0759-487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