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含变更、转移、注销)办事指南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含变更、转移、注销)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含变更、转移、注销)

法律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5.《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1.3条、第5.2条。

办事条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1.已办理项目备案且产权清楚、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禁止情形;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4.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建工程抵押变更、转移备案

已办理抵押备案且产权清楚、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禁止情形。

三、在建工程抵押注销备案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已经实现;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4.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一、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属公司法人需提交企业机读资料)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复印);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5. 主债权合同原件复印件;

6. 抵押合同原件;

7. 同意抵押证明材料(按办事条件的要求提供)原件;

8. 施工进度的材料原件;

9. 价值协议书或评估报告原件。

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变更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属公司法人需提交企业机读资料)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复印);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抵押权变更协议书原件;

5. 价值协议书或评估报告原件;

6.同意抵押证明材料(按办事条件的要求提供)原件;

7. 施工进度的材料原件。

三、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转移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属公司法人需提交企业机读资料)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复印);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注销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属公司法人需提交企业机读资料)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复印);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注意: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若为法人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非本人直接办理的需按委托要求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发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含变更、转移、注销)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受理地址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投诉电话:0759-487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