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法律法规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
办事数量 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办事条件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9层(含)以下且基础埋深3米(不含)以下,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3.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4.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
申报材料 | 1.徐闻县建设工程人防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2)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 4.授权委托书(原件1)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6.营业执照(复印件1) 7.申请减免报告(原件1) 8.关于XXXX工程人防易地建设报建的申请(原件1) 9.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 10.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文(含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复印件1) 11.国土局用地批文(即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 12.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原件1) 13.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 14.工程勘察、设计评估报告(原件1) |
办事流程 | 1.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2.获取办理结果经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合格并颁发予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报建要求,提交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股室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 |
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审批的 法律效力 | |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 |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 收费标准: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建筑物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43.5元(企业按1236元/平方米); (2)新建10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39.2元(企业按36.1元/平方米); (3)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收费减免情形: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极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是指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不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予以免收。 收费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缴费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
受理地址 | 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咨询电话:0759-4853089
投诉电话:0759-487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