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徐闻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我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动态、办事指南。
(二)公开方式。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徐闻县政府门户网站徐闻县医保局频道目录(http://www.xuwen.gov.cn/zjxwybj/gkmlpt/index)。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我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徐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徐闻县东方二路12号。
联系电话:0759-4869859。
传真电话:0759-4869859。
邮箱地址:xwybj4869859@163.com
邮政编码:524100。
(二)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徐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徐闻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徐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徐闻县医疗保障局”或登录http://ysq.zhanjiang.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我局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徐闻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徐闻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徐闻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