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措施,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规范性文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规范性文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徐闻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基金管理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拟订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全县指导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规范性文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实施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承办公费医疗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医药服务和价格招采股。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