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柜销售,安排专人负责,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2个4kg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牌。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三、实施机关
徐闻县应急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2 | 0 | 纸质+电子版 |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0 | 2 | 纸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0 | 2 | 纸质 |
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 0 | 2 | 纸质 |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审查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和领导在承诺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00)
2.受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审查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和领导在承诺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办理地址
1.办理地址
湛江市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10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4号应急局窗口
办公电话:0759-48791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6: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在县汽车总站乘坐县内公交“徐闻至海安”专线至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口下车;
2、自行乘坐摩托车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口下车。
2.网上受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