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全县工矿行业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也进入关键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节后各类企业复产复工高峰。企业复产复工阶段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疫情又给企业人员、劳动组织、生产技术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导致风险叠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2月7日,我省茂名市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近期复产复工安全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扎实安全保障。
二、强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条件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复产复工企业情况,复产复工的企业要进行复产复工安全条件确认,逐一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出书面安全承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复产复工:
1.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复产复工;
2.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产复工;
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产复工;
4.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招聘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产复工;
5.企业未制定复产复工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产复工;
6.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等高危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产复工。
7.停产超过一个月的非煤矿山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复产审查验收的,不得复产复工。
三、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安全工作
对于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具体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制定复产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员工安全培训,特别是新招聘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安全技能。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开工复产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履责,盯守现场,重要岗位技术人员要在岗在位,防止仓促开工引发事故。在企业复产复工后,要定期调度和全面掌握企业有关生产安全隐患和技术服务需求等情况,解决生产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力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严格执行员工日监测制度和健康状况申报承诺制度,指导员工做好防护。强化防控宣传教育,促使员工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员工上下班管理,减少员工聚集活动。
四、加大扏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细化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措施,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高危企业复产复工动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企业辨识评估风险,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控措施。紧盯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重进行处罚,该罚款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一律列入,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企业要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以务实的作风、科学的指导、周到的服务、严格的执法,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同时,要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防护工作。
五、增强应急意识,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项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防护预案和操作指南,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返岗储备必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对复工复产后企业发现可疑症状员工时,要立即做好隔离、报告、就医等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有效防控措施。
徐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