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闻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徐闻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委办反映。


徐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徐闻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湛江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湛安办〔2019〕280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春节、清明期间烟花爆竹购销旺季的经营、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19年12月15日—2020年4月10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成立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成的“打非”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叶奕向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陆振飞担任。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部门抽调两名业务骨干参与联合执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地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非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六、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目标要求,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和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把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关,通过日常监管,及明发现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对我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打击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保障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达标、合格。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警大队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联合执法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七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有关烟花爆竹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坚决严防事故发生。要将烟花爆竹“打非”执法联合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统筹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方位打击。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严禁集中连片经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要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要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经查举报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要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及时将本地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等安全监管中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上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单位在12月25日前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委办,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春节前的“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情况报县安委办。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清明前的“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情况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黄梦曼、徐柳平;联系电话:4879821、4879171;邮箱:zjxwajj@163.com。)



徐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