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湛府规〔2022〕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0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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