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坚持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和无缝衔接。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督管理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村(居)委会或者镇农场规划的要求,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合法经营。同时,通过严厉打击早、夜市随意摆摊设点经营行为和无证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行为,重点保证镇区主干道以及各类规范经营的市场经营户不受非规范经管的干扰,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1至6月15日)。各村(居)委会、镇农场做好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二)划分区域(6月15日至7月30日)。各村(居)委会、镇农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在不影响安全、交通、环保等情况下,按照集中管理的要求,划定1至2个固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疏导食品摊贩合法经营。
(三)宣传引导(8月1日至8月30日)。各村(居)委会、镇农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采用各种有效形
式和方法向食品摊贩经营者宣传《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食品摊贩合法经营浓厚氛围。同时,广泛宣传本区域食品摊贩管理政策,包括划定场地位置、扶持政策等内容,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者自觉申请在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四)备案登记管理(9月1日至9月30日)。备村(居)委会、镇农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申请先后顺序,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登记,监督其挂牌经营,并及时将备案登记情况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对接受备案登记管理的流动摊贩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对于拒不接受备案登记管理的流动摊贩,各村(居)委会、镇农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依法取缔。
本方案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不固定门店、在非划定或者非临时制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四、管理要求
(一)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规定:
1、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2、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4、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5、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农、帽,保持个人卫生;
8、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二)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类别:
1、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2、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3、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三)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
3、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各村(居)委会、镇农场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
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中请登记卡办理。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会、镇农场: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划定区域的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各各村(居)委会、镇农场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协助城监大队打击 "无证"食品摊贩。
城监大队:对未经批准、无合法资质的食品流动摊贩或者自发形成的食品摊群实施监督管理,引导食品摊贩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下桥镇食品摊贩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黎文光 ( 镇长)
副组长:张 袖 (副镇长)
唐海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文泽威(镇规划办负责人)
黄晨光(镇安监办负责人)
沈世成(市场监管所所长)
倪家汉(派出所所长)
林望忠(交管站站长)
各村(居)委会、镇农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唐海怀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食品摊贩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实施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各村(居)委会、镇农场、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委会、镇农场、有关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以期提高食品摊贩对集中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同时,还应走进社区和乡村,解答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项政策提出的咨询、疑问,并对政策进行解读。
(三)坚持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摊贩不法分子,要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严肃查处、严厉惩治。同时,各村(居)委会、镇农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在集中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必须考虑经营群体的特殊性,树立服务意识,杜绝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式简单等行为的发生,引导食品摊贩在合法区域规范经营,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真正破解食品摊贩监管难题。
徐闻县下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