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农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下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业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下桥镇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下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实施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目标管理和全面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防控违法犯罪和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三大工作重点,确保下桥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做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持续激发网格员干事热情,勇争一流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主要针对每个网格工作完成情况,坚持目标量化、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公平公开和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全镇所有网格员。
三、考核内容
(一) 网格员掌握和操作网格化手机熟练情况。
(二) 各村(社区)综治工作站综治信息系统电脑账号每月登录次数至少18次、活跃度达到100%。
(三) 网格员手机账号每月登录次数至少18次、活跃度达到100%。
(四) 网格员通过网格手机或综治信息系统巡查事件录入流转处置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录入上报4宗案事件。
(五) 网格员走访巡查并通过网格手机或综治信息系统定期采集更新录入网格内人员、事件(如特殊人群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等)、机构等基本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及更新情况,数据要求真实、有效。
(六) 网格内群众每月到镇、到县及县以上单位的来访登记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 本办法采用百分考核制。其中网格手机和综治信息系统账号每月登录和活跃度占30分;网格巡查事件录入流转处置工作情况占30分;网格内人员、机构等基本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及更新情况占20分,其他事项占20分。
(二) 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91分以上)、“良好”(71-90分)、“合格”(61-7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 考核内容参照《下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巡查事项及职责分工表》进行补充。
(四) 考核由镇“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考核小组实施,定期(每月最后一天)考评并于年底进行总评,同时公布排名情况。
(五) 通过综治信息系统导入数据、电话抽查等方式查看网格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统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请镇党委、政府讨论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网格员、村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发放的依据,并对工作敷衍、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确保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五、奖惩办法
(一) 网格员手机账号第1次每月登录次数少于18次、活跃度达不到100%的,或录入上报巡查事件少于4宗的,网格员书面说明原因。
(二) 网格员手机账号每月登录次数少于18次、活跃度达不到100%的,或录入上报巡查事件少于4宗,累计达到两次的(即1个自然年内任意两个月份,下同),网格员书面检讨,并进行全镇通报。
(三) 村(社区)工作站的综治信息系统账号每月登录次数少于18次、活跃度达不到100%,累计达到两次的,工作站责任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 网格员手机账号每月登录次数少于18次、活跃度达不到100%的,或录入上报巡查事件少于4宗,累计达到3次的,由镇综治中心对网格员进行约谈。
(五) 村(社区)工作站的综治信息系统账号每月登录次数少于18次、活跃度达不到100%的,累计达到3次的,工作站责任人书面检讨,并进行全镇通报。
(六) 网格员每月登录次数少于18次、活跃度达不到100%的、上报巡查事件少于4宗,累计达到4次的,由镇纪委对网格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网格员所属工作站的责任人进行约谈。
(七) 村(社区)群众连续3个月到镇、到县及县以上单位的来访登记人数排名前3名的,镇综治中心对村(社区)工作站负责人进行约谈。
(八) 被县及县以上单位抽查发现工作不到位,并被采取通报或通报以上处理措施,且次数两次以上的工作站和网格员,对工作站责任人和相关网格员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档次。
(九)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员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对年终考核评出的示范工作站,并获得上级的表扬、奖励的,镇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十) 以上所说累计均以一个自然年作为统计周期。
(十一) 本管理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