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连镇食堂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就餐制度

1、饭堂就餐人员范围:西连镇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每位干部职工每餐只能开一份,早餐镇补助3元,干部缴3元;午餐镇补助8元,干部缴6元;晚餐镇补助8元,干部缴6元。若除干部职工以外人员需要在饭堂就餐,需提前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并全额缴纳餐费,即早餐6元/份,午餐14元/份,晚餐14元/份。

2、点餐形式及点餐时间:采取微信群接龙登记报餐的方式,需开餐的干部职工在规定点餐时间前在群里接龙登记。需开早餐的,须在前一天21:30前进行登记;需开中餐的,须在当天早上9:30前进行登记;需开晚餐的,须在当天3:30前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报餐的,原则上将不再提供开餐,如未登记报餐但确需临时加餐的,需全额缴纳餐费。

3、就餐形式:一律堂食,按需取食,不得外带。

4、就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若因工作原因需延迟就餐的,午餐需在11:30前、晚餐在17:30前通知饭堂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留菜。

5、就餐餐具:就餐的干部职工需自备餐具。

6、餐费缴费:餐费实行先开餐后缴费制度,每半个月结算一次。每月16日公布当月的上半月就餐结算情况,每月1日公布上个月的下半月就餐结算情况,并在就餐结算情况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办公室为单位收齐办公室人员就餐费后交到党政综合办公室,逾期缴纳餐费的将暂停提供开餐服务。

7、就餐要求:勤俭节约,注意卫生,用餐完毕收拾自己的就餐垃圾,杜绝浪费。

二、饭堂接待管理规范

由于工作原因,需在饭堂安排工作餐时,对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需提前填写《西连镇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报镇长审批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饭堂工作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备餐。就餐结束后,党政综合办公室需填写办理情况,且对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需签字确认。

三、饭堂工作人员职责

1、饭堂工作人员的聘用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聘用;如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影响饭堂未能正常运行或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胜任饭堂工作时,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予以解聘。

2、饭堂的所有日常用品(除煤气、米、油盐等调料外的厨具、餐具、餐纸、洗洁精等)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饭堂工作人员负责购买每餐食材,需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并保持饭菜质量与新鲜,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食材及调味品。每日按照开餐人数及标准进行备餐,杜绝剩余浪费。

3、饭堂工作人员要做到服从安排、搞好协作、语言文明,并对饭堂的一切物品负有看管责任。在发现有干部职工将饭菜外带出食堂,或将饭堂公用碗筷、盘等餐具带出食堂时,工作人员要及时阻止,并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4、饭堂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供的人数进行备餐,不得擅自增减就餐人员,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外来人员进入饭堂就餐。

5、饭堂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将厨房食材、用具等放置好,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煤气等,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6、严格遵守卫生消毒制度,餐具必须按时消毒。操作间的摆放台、洗刷池、灶台等必须每天清洗,以保证清洁卫生,要经常性打扫或清洗食堂地面,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和油污,做好防滑工作。

本制度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