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城街道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工委〔201732

 

  

各村(社区)、街道属机关单位、办事处六大办公室:

   《徐城街道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街道选举办公室反映。

 

 

 

 

中共徐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徐城街道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今年,我街道届村委会、第六届居委会任期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全街道3个村民委员会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要意义

    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广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选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村(居)委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础,对于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村(居)委会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们充分认识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列入我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好我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1.直接选举原则。即由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成员的产生既不能由村(居)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选举,也不能先选村(居)委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副主任,更不能由委员分工谁当主任、副主任,而应当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民本人在投票选举中,以选民自己的意愿无记名填写选票。

    3.差额选举原则。即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 人。

    4.平等竞争原则。即村(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公布确定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治村思路和方案,回答选民的询问,使选民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居)委会成员。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要求

    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201731日开始至2017425日结束,历时56天(其中宣传动员阶段为25天,依法选举阶段为31天)。选举日定在 2017425日,选民登记工作于201743日前完成并张榜公布。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731日至2017325日,工作时间共25天)

    1.调查摸底: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村(居)社财会审计、经费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换届选举组织机构:成立徐城街道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我街道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张榜公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⑴制定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⑵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⑷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⑸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程序;⑹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颁发选民证;⑺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⑻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和主持竞选演讲会议;⑼做好选票、委托投票,以及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⑽主持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村(居)委会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⑾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⑿总结并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⒀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制定方案:村(社区)分别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4.部署选举:街道、村(社区)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5.培训骨干:街道、村(社区)分级分阶段培训选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掌握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

    6.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与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居)委会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等观念的不良影响,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委会,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7.发布公告

    街道一号公告:张榜公布徐城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街道二号公告:张榜公布选举开始时间和选举日

    (居)委会一号公告:张榜公布当选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发出一号公告:张榜公布选举日及选民登记时间和地点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7326日至2017425日,工作时间为31天)

    1.村(居)委会的职数设置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倡“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村(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并至少有1名妇女名额。村(居)委会专职委员(文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各居民小组设居民小组长1人,由新一届村(居)委会组织推选产生。

    2.选民登记(201732643日,工作时间为9)

    (1)选民资格: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民登记程序:①选举日应和选民登记日同时公布,因为确认村(居)民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以选举日为准。②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应由熟悉本村(社区)情况、有文化的年轻人担当,培训时重点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③明确登记对象,需做到“四登”、“四不登”和“四增”、“四减”。“四登”即:有本村(社区)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不登”即: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社区)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村民;新迁入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社区)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户口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不再居住本村(社区),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3)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民榜时间应在选举日前20天,以村(居)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社区)各村(居)民小组显要位置整体张榜公布。选委会发出二号公告: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即201743日前)。

    3.候选人的产生(201745日至2017415日,此阶段工作时间为10)。选委会发出三号公告:张榜公布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职数、提名办法、提名时限。

    (1)候选人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街道委的领导;②思想解放,有经济头脑,组织领导能力强,致富带富和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本领强;③思想品质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办事;④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能胜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⑤法制观念强,3年内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审查等行为,无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村(社区)秩序、蓄意打击报复等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计划生育行为;⑥选举期间无贿赂或威胁选民,仿造选票,阻挠、干扰、妨碍、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被依法立案侦查暂未定论的;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计划外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年限的;近年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受到处理的;近年来参与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受公安机关处罚的;参与邪教组织或带头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2)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①(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②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③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选委会发出四号公告:张榜公布提名的村(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即2017410日前)。

    (3)确定正式候选人:①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进行预选;②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③决定不预选或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选委会发出五号公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即2017420日前)。

    (4)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的时间要求:①按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选委会发出六号公告: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2017420日前)。

    (5)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打算,回答选民的询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非法组织与选民见面、进行演讲活动。

    (6)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另行推选;②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③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需要组织村(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竞选演讲的,其竞选演讲材料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进行竞选演讲。

    4.正式选举(2017425日,工作时间为1天)

    (1)选举前的准备:共8项准备工作(制定投票办法;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建立秘密划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用品;布置投票会场)。

    (2)投票选举:①选举大会的程序:宣布开会;清点到会人数;奏国歌;报告提名情况;通过投票办法;宣布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验证分发选票;秘密写票;投票;集中票箱;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检验选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②选举大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八项宣布”即:到会人数;印制选票数;发出选票数;销毁选票数;票箱收回选票数;赞成(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数;计票结果;当选结果。“四个有效”即:投票有效;选举有效;选票有效;当选有效。“三个核定”即:主任得票的核定方法;副主任得票的核定方法;委员得票的核定方法。经过投票选举后,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主持村(居)委会工作;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协商推选1人主持村(居)委会工作,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选委会发出七号公告:张榜公布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当日或次日)。

    (3)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交接公章、财务账目、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工作交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民政部门可以参加。村(居)务交接完成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自行终止。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本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和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居)务公开。

    (四)验收总结和立卷归档阶段

    换届选举结束后,街道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推选;选民登记是否依法进行;候选人是否依法提出;候选人是否发表治村演讲;是否设立了秘密写票处;是否公开计票;是否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对各种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卷建档。对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花名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选举结果报告》、《村(居)民小组长基本情况统计表》、《村(居)民代表基本情况统计表》、《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名单》等及时上报街道和县民政局。

    五、选举经费

    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县(市、区)、乡(街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列支”的规定,我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由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街道届村委会、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街道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建立了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并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社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村(社区)驻点领导要帮助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