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属机关单位:

现将《徐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徐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9日

 

 

徐城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河长制工作责任,促进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湖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11月底,全街道境内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街道、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从2017年起,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江河塘库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江河塘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江河塘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

、组织体系

)构建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街道、村(居)两级河长体系,街道设立第一总河长,由街道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街道设立总河长,由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村(居)设村级河长,由各村()负责同志担任。流经各行政村内主要河湖,分别由街道委或办事处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本河长。各村可根据实际落实河道管理员,原则上每名河道管理员负责各行政村河道管理工作,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按程序成立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作为街道委、办事处关于河长制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落实工作职责,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水利副职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街道河长制工作的实施。

街道级河长及村级河长名单见附件。

)明确工作职责

1. 河长职责。街道第一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总河长、副总河长协助第一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村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村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

、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着力加强监督考核。配合市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加强水安全治理完善河流防洪体系,加快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积极配合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堤围达标加固、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街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河流的水环境容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报、预警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配合市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流健康监测与评估。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湿地补水。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湖岸线。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建立河流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河湖水域保护。规范涉河流活动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和非法占用水域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河流管护体制机制。开展主要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

(七)加强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黑臭河道、河流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流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流日常巡查监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理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汇报河长制推行及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对象为村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 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开发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河流动态监管,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财政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足额保障河库、排水设施维护费经费,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第三方评估等所需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长制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向河库管理保护倾斜。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渠道。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水生态文明和江河湖库健康教育,树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街道级河长及村级河长名单

 

 

 

 

 

 

 

 

 

 

附件

 

街道级河长及村级河长名单

 

一、街道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第一总河长:   街道委书记)

总   河   长: 梁堪强办事处主任

副总河长:  冯宏攀(街道委副书记

                              杨培锡常务主任

陈文庄街道党工委委员

 

二、辖区内河流镇、村级河长名单

(一)大水桥河

 

 

各级河长

姓 名

职 务

大水桥河徐城段镇级河长

李  宋

街道党工委书记

大水桥河附城村段村级河长

林有良

社区书记

 

三、辖区内水库镇、村级河长名单

各级河长

姓名

职务

大水桥水库

李 宋

街道党工委书记

大水桥水库何宅寮村段

黄  伍

村委书记

大水桥水库附城社区段

林有良

社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