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城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属各机关单位、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推进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湛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湛人社2017﹞287号)和市医保办《关于下达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湛医保办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将我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湛江市人社局的规定为每人每年180元。

四、办理参保手续

(一)家庭参保

覆盖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通过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持户口簿、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且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各村(社区)、街道属各机关单位、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委托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家庭,如有人员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的街道办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按照湛江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湛人社2017﹞17号)要求,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或残联部门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手续。民政、残联部门缴费后,将参保缴费凭证和特殊困难人员名单送县医保办,由县医保办下发街道医保办,录入湛江市居民医保征收信息系统,进行销账和身份标识。同时,县民政、残联部门核定资助缴费参保人员名单,并按人数向财政请款,财政扶持参保人数与资金一致,不允许将参保缴费资金发放给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街道属各机关单位、学校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8%以上。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街道属各机关单位、学校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做到报纸见字、电视显像、电台听声、街头有横幅,积极协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努力让居民充分了解、支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督查督办。11月20日起县人社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城乡居民医保银行托收缴费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每半月对各单位银行托收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为此,请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该项工作任务,届时将对医保完成进度进行全街道通报。

(四)加强沟通协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施时,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学校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好具体宣传发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突出问题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银行托收参保缴费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街道医保办沟通协调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医保银行托收缴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横幅内容

         

                         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