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大办公室和各村(居)委会。
第二条:街道党政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主要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调剂、调拨、处置、日常维护,专用设备定期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等工作。
2、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合理配备,节约、有效使用,杜绝浪费。
3、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账实、账账相符。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
4、负责将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汽车证明及其他资产权属、使用说明书、维修卡等资料及时交街道档案室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账务处理,由办事处财务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登记入帐。
第五条:固定资产范围。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均为本单位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它固定资产。其中:
(1)房屋及建筑物,指本单位拥有《产权证》或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公建配套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等。
(2)汽车及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防盗报警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碎纸机、空调机、电风扇、传真机、电话机、家具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1、领用:以各大办公室、村(居)委会为单位,填报《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凭《登记表》领用资产。
2、借用:各大办公室、村(居)委会内部相互间借用资产,不超过1个月的,由借入与借出部门间办理借用手续;超过1个月的,借出部门应于借出与归还时书面告知街道财务室。
各大办公室、村(居)委会需要向外单位借入固定资产使用的,统一由街道财务室与借出单位办理借入与归还手续。借入使用的资产,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产发生的损坏、遗失、维修等情况负责。
机关车辆的保管和使用,按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调拨:固定资产在街道各大办公室、村(居)委会转移调拨,必须在确保不影响相互部门间开展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内部调拨:(1)本部门闲置、不需要使用;(2)部门因开展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的。填报《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街道财务室存档。
4、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各大办公室、村(居)委会接受外单位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统一由街道财务室办理接收手续,统筹安排到各部门使用。
第六条:各大办公室、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处置固定资产。违反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纪委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使用期间固定资产被盗、遗失的,按其原因及固定资产的价值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