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城街道办事处门前卫生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积极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味,本街道响应市县两级政府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1、门店(单位)垃圾不出门,入桶入袋;
2、门前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定时清洗、清扫门前责任区内的墙壁、门窗、地面设施等;
4、门店(单位)经营不出门,店外无乱摆摊担(点);
5、无占道作业,无乱堆杂物,无乱停乱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无乱拉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设广告牌匾;
6、爱护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7、按时按标准交纳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费;
8、门店(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门前责任区内一切违章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在责任区内的一切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不法行为按法规进行处罚。
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