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卫生健康局社会抚养费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收费目录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社会抚养费 | 徐闻县卫生健康局 | 2018年5月31日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徐闻县统计局提供2019年徐闻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2018年5月31日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徐闻县统计局提供2019年徐闻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 夫妻双方分别计征。 | 按徐闻县2019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徐闻县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18元,3倍为76554元。 徐闻县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73元,3倍为54219元。 | 1、徐城、城南、城北、下桥、迈陈、西连、角尾、海安、龙塘、前山、曲界、下洋、锦和、和安、新寮、大水桥农场各计生办 2、 华海、南华、红星、友好、五一农场各事业办 | 2020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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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抚养费 | 徐闻县卫生健康局 | 同上 | 同上 |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夫妻双方分别计征。 | 按《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为51036元,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36146元。 | 1、徐城、城南、城北、下桥、迈陈、西连、角尾、海安、龙塘、前山、曲界、下洋、锦和、和安、新寮、大水桥农场各计生办 2、 华海、南华、红星、友好、五一农场各事业办 | 2020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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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抚养费 | 徐闻县卫生健康局 | 同上 | 同上 |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夫妻双方分别计征。 | 按《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为153108元,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108438元。 | 1、徐城、城南、城北、下桥、迈陈、西连、角尾、海安、龙塘、前山、曲界、下洋、锦和、和安、新寮、大水桥农场各计生办 2、 华海、南华、红星、友好、五一农场各事业办 | 2020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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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抚养费 | 徐闻县卫生健康局 |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十五条规定 徐闻县统计局提供2019年徐闻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十五条规定 徐闻县统计局提供2019年徐闻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符合政策再生育一胎子女,生育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夫妻双方分别计征。 | 按《条例》第四十六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为510元,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361元。 | 1、徐城、城南、城北、下桥、迈陈、西连、角尾、海安、龙塘、前山、曲界、下洋、锦和、和安、新寮、大水桥农场各计生办 2、 华海、南华、红星、友好、五一农场各事业办 | 2020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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