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基层水务管理所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水管所干部提拔任用管理,根据徐闻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徐闻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徐组字〔2017〕40号)文件,结合我局人事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 基本情况

    徐闻县基层水管所自2013年改革后招录工作人员以来,还没有对各水管所人员配备管理人员职位,各乡镇基层水管所缺少领导岗位工作人员,为便于我县各乡镇水管所工作的开展,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配备健全我县基层水管所领导干部工作岗位人员。

  2. 工作开展程序

    (一)推荐时间及推荐方式:推荐时间为2018年3月下旬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为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为水务局中层以上干部或所在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水务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或所在乡镇全体干部职工。以上推荐方式履行完后,由县水务局领导班子在民主推荐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对象。

    (二)民主测评:考虑到各基层水管所工作人员集中开会的不便,可在确定对象后进行民主测评(或另行安排),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拟提拔使用的人选,测评时加设同意提拔、不同意提拔选项。

    (三)考察方式及内容:由县水务局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带人事股、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各乡镇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时,要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张贴干部考察预告。考察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乡镇(书记、镇长、组织委员、分管领导及中层正职干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四)综合评价: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两项之和未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不称职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或者考察谈话征求意见中赞同提拔人数未达到应谈话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一般不列为提拔人选。如果认为必要提拔,要深入剖析得票率低的原因,提出提拔任用的充分理由书面提交水务局考察组。

    (五)纪律审查:对拟提任的干部,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便形成决定。讨论时,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或人事股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讨论决定任职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在乡镇的意见,乡镇自收到我局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七)任前公示。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审核。

    三、审核任用

    经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任命。

    四、适用范围

    此方案仅适用于徐闻县基层水务管理所在岗在编人员提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