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2 |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3 |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 组织和指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农业供水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4 |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 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政策措施 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节水管理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5 |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 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 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6 |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 综合利用。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 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7 |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 按规定制定水 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跨地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8 |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贯彻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 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9 |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条例》 | 组织开展和指导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和指导乡村振兴战 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 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10 | 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 《水法律汇编》 | 贯彻落实水利水 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11 | 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承担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域水事纠纷。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12 |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指导监督工程 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
13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条例》 | 组织和指 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