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以案释法】徐闻县水务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徐闻县曲界镇社区自来水厂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规定抽取地下水年取水量是21.9万立方米,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止在线监测读数是67.3969万立方米超出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年度取水量45.4969万立方米;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止在线监测读数是67.3414万立方件米,超出了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年度取水量45.4414万立方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止在线监测读数是 53.4621万立方米,超出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年度取水量 31.5621万立方米。

  二、调查与处理

  2022年3月23日,徐闻县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相对人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并于3月23日依法送达至相对人。2022年4月11日,龙岗区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4月11日送达行政相对人。

  三、法律分析

  徐闻县曲界镇社区自来水厂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意见法》第二十四条等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该行为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属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符合《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建议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贰万元整。

  四、典型意义

  取水许可,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协调和平衡水资源供求关系,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可靠保证。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一方面是要保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控制取水量的增加,强化用水过程管理,保证用水资源正常供应;另一方面是宣传取水许可的基本内容及核心思想,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降低现有水资源的浪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