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闻县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及市、县领导批示,我县需成立徐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现将《关于成立徐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代拟稿)随文呈送,请予以审定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通知。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成立徐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代拟稿)
徐闻县水务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魏芳,联系电话:15018566932)
附件:
关于成立徐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代拟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徐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梁权财(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吴康秀(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 林 青(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陈弘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逸(副县长)
吴宗燕(副县长)
成 员: 杨安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超(县水务局局长)
黄家义(县编办主任)
郑 铭(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新民(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宋培源(县教育局局长)
林益东(公安局副局长)
许良成(县财政局局长)
许开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 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 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邓锡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家团(县农业局局长)
蔡 通(县林业局局长)
吴朝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振宇(县审计局局长)
钟国营(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 建(县法制局局长)
许建中(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郑振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海卫(徐闻海事局局长)
李福胜(县气象局局长)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县河长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执桐担任,县水务局局长林超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张典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林成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包声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策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案政策和决策。
(二)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问题。
三、县河长办主要职责
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具体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
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